实在太没人性了,事后证实,该妇女和女童为母女关系,目前尚未知道该妇女为什么做出如此丧心病狂的事,虎毒不吃儿,这难道不是她亲生闺女?这难道是女童做了什么错事,母亲要教训她?错了,这完全错误,那个狠劲根本不存在任何的母爱,仿佛女童就是她的仇人,是她的累赘!

刨除母女这层关系,该妇女的行为已经违法了,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43条的规定 殴打他人的,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不管孩子做了什么错事,都不该被这样对待。目前警方调查的结果尚未公布,若孩子的伤情鉴定结果达到轻伤以上,那女子将会涉嫌故意伤害罪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。若是女子长期对孩子有这样殴打的行为,也会涉嫌虐待罪,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,严重的还可以剥夺其监护资格。
无论如何,孩子只有一个母亲,希望女子的行为只是一时冲突,之后能够吸取教训,好好抚养孩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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